本會於11月25日至12月5日起受理薪資調整,若符合資格欲薪調者請本人攜印章來會填寫切結書。
投保薪資調整審核規定: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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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便利作業調整薪資每年11/25-12/5受理調整次年元月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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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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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傷病、住院、審定失能前或重病治療期間、服兵役、因案停職等被保險人於繼續加保期間不得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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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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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投保薪資調整幅度未逾15%者不需檢附證明文件,
但薪資收入需確有增加,且已達到所申報之投保薪資等
級金額,方可申報調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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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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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調整需本人來會填寫切結書,方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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