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銀行:土地銀行所屬分行或其委託之金融機構。
二、申請期間: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止。
(一)臨櫃:每上班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止,星期六、星期日不受理。
(二)網路: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0時起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24時止。
(三)郵遞:108年12月20日(星期五)至109年1月3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申請資格:被保險人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者,得申請本貸款。
(一)生活困難需要紓困。
(二)參加勞工保險年資滿15年(計算至109年1月3日止)。
(三)無欠繳勞工保險費及滯納金。
(四)未曾借貸勞保紓困貸款,或曾借貸已繳清貸款本金及利息。
注意:
1.已請領老年給付、終身無工作能力之失能給付或向其所屬機關請領勞工保險補償金者,不得申請。
2.申辦本項貸款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每人限申請1次,重複申請者不予受理。
五、應檢附文件:
(一)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並貼足郵票)。
(二)被保險人印章。
(三)未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2份,以及健保卡(或駕照)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已在土地銀行開立存款帳戶者,請攜帶存摺及身分證正本及正、背面影本1份。
六、貸款額度:
(一)本貸款總額度新臺幣200億元為原則。
(二)每人最高貸款金額新臺幣10萬元。
七、貸款利率:
自撥款日起為年息1.39%,嗣後由勞工保險局報勞動部於每年1月及7月第1個營業日,按勞工保險基金定存平均年利率加計代辦銀行手續費率公告調整,並自調整日起按調整後之年利率計算。
八、還款方式:
貸款期間3年,前6個月按月付息不還本,自第7個月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
如借款10萬元,按目前利率前6個月每月需繳利息116元,自第7個月開始每月繳本息3,39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