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4日 星期四

臺中市老人健保費補助


臺中市政府補助臺中市老人自付健保費並於1087月起由社會局直接與財稅中心比對,符合資格者名單交由健保署直接減免,民眾無須提出申請。

 臺中市政府為落實照顧設籍臺中市老人,補助其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之保險費自付額,確保其獲得醫療保健服務,以維護就醫權益。
一、補助資格:
()年滿65歲以上老人或年滿55歲以上原住民,且設籍本市滿一年以上。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
合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
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二、補助標準:
()受補助人每人每月健保自付額在第六類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以下
者,依其繳納之保險費核實補助全額;超過者補助第六類保險對象應
自付之保險費。
()已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之全額補助者,不予重複補助。
()已獲政府機關健保自付額部分補助者,其未獲補助部分,以第六類保
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額度為限,予以補助。
三、作業程序:
()由本府社會局於每月五日前(首次7月份減免名冊於85),將符合補
助資格對象之媒體資料,送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署最快8
月下旬與投保資料比對後,於受補助對象所屬投保單位之保險費計算
表內減免之,並作為投保單位對當事人減免收取保險費之依據,民眾
無須提出申請。
四、本會健保費採預繳制,將於收到健保署減免清冊時通知會員退費確保會員權益

 
設計維護 阿榮